1、教师外出培训学习对象是指有担任主体班授课任务的本校专兼职教师。
2、教师外出培训学习方式主要有脱产学习、在职学历教育、短期培训、专题进修、跟班学习等。
3、教师外出培训学习工作由校党委领导,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具体负责,由教务科牵头组织实施。
4、在职学历教育由本人提出申请要求,其他外出培训学习由学校统筹安排。
5、教师业务短期培训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具体时间为暑期放假时间,一般到中央党校、国内著名高校、浙江省委党校参加培训学习,力争每年将所有培训对象轮训一遍。
6、主体班次安排异地教学且专题内容比较全面的培训项目,每班次安排1名教师跟班学习。
7、每学期开学初由教务科列出名单,报分管校长,经常务副校长审定,列入计划,分批执行,并交校办公室备案。
8、跟班学习的教师要全程参加听课,并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在跟班结束后一周内提交学习总结(1000字以上),在教师会上向全体专兼职教师做一次学习成果交流。
9、教师在参加培训学习期间要自觉遵守培训学习纪律,维护党校形象;要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做到学有所成、学有所获。
10、建立教师外出培训学习保障机制,设立教师培训学习专项经费。2015年的教师培训学习经费人均不少于7000元,并随着瑞安市经济社会发展而相应增加。